当前位置: 首页 / 惠州之家房产 / 楼市资讯 / 正文

正在阅读:惠州小伙买房引发合同纠纷 买卖方/中介扯皮一年精疲力尽!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惠州小伙买房引发合同纠纷 买卖方/中介扯皮一年精疲力尽!

转载 发布:2021/4/7 10:11:31 来源:第一直播室 5057 阅读

买房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说,那绝对是头等大事。市民张先生去年打算买一套二手房,可谁能想到,他和卖方、中介三家扯皮近一年了,究竟出了什么意外,一起来看看。

去年初,张先生通过惠州市宝鑫房产中介,看了一套河南岸南翠花园的二手房,房子120平方,总价129万,价格合适,夫妻二人对户型也满意。

买方 张先生:“因为它这个主要是读李瑞麟小学吧,就为了孩子以后的将来,我就想着在这个片区买个房子。”

在中介的见证下,2020年5月31日,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购买居间合同,张先生打款2万元定金给中介托管。

买方 张先生:“就是在签合同之前,我们都有说过,如果对这个产权无争议,没有什么问题,就可以继续交易,如果出现产权争议和问题的话,定金就会托管在中介,会直接退给我们的。”

张先生介绍,当时由于对这套房产非常中意,在没有见到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后,他便签了居间合同,可第二天,业主将房产信息提供给张先生时,张先生对这套房产瞬间失去了兴趣。

惠州市宝鑫房产有限公司 区域经理 潘小林 :“第二天业主查完档,这个产权的年限,是从1993年到2043年的时间,客户看了这个查档证明之后,觉得这个土地年限,有点问题,就提出这方面的异议了,就不想购买这套房产。”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卖方须将房地产权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托管于经纪方处,但是卖方始终未提供这些资料给中介。

卖家陈女士表示,在和张先生签订居间合同之前,她已经明确告知所有房产信息资料需要第二天提供,因此卖家认为是买家一方无理毁约。

卖方 陈女士: “我们当时洽谈合同的时候,他知道我们没有带房产证原件,所有的证件我都明确告诉他, 我没有带,签是他两口子一致同意签的,没有人强迫他,你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在面临一百多万的合同款的时候,难道你不会思考的吗?而且合同中并没有对房屋产权年限做出一个约定。”

作为中介方的惠州市宝鑫房产有限公司在得知这个情况之后,也为双方进行了协调,没想到卖家不同意单纯解除合同。

惠州市宝鑫房产有限公司 区域经理 潘小林: “我们就想着,合同也是刚签,大家也没有什么损失,那就和平的解除这份合同,把定金退还给客户,业主这方面也没什么损失。卖方这边的意思就是合同已经签了,有效了,土地这个年限,是开发商的事,也不是她能解决的,她就说她浪费了一些时间,需要一些补偿,当时可能在这个补偿方面没有协商好。”

卖家陈女士表示,她主观上并不知道房产年限问题,在交易过程中也并没有刻意隐瞒的意思,不存在主观过错。而中介则存在一定的责任。

卖方 陈女士: “那这个义务,就是居间方的义务了,居间方作为居间人,你对于你出售的房产,是否有严重的瑕疵,你要做一个精调,并告知这个买受人,这个应该在他们的居间合同中有约定,但是居间合同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买家觉得居间方有责任,那你去追溯居间方 。”

中介表示,在与张先生买卖告吹之后,卖方陈女士以短信形式发信息给张先生,解除合同,又私下将南翠花园的这套住宅卖给了另外一个客户。

惠州市宝鑫房产有限公司 区域经理 潘小林: “按照正在情况来讲,在没有通知我们三方书面解除合同之前,她这个房子是能再出售给另外一方,按照我们的认知来说,这个是一房二卖了,这个最后还是要看仲裁方面的裁决。”

可是,陈女士却不这样认为。

卖方 陈女士:“其实居间买卖合同,它本质上是两个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一个是买家和中介的居间合同,这个两个性质你要搞清楚,我解除的是买卖的部分,他认为居间合同有效,他可以和居间方继续履行,这都没什么问题的。”

仲裁无果  未能达成一致 记者当和事佬 帮忙调解解决

在三方纠缠不清的情况下,卖方先人一步、申请仲裁,而开庭之后,并没有达到三方预期的理想效果,矛盾并未解除,甚至恶化。记者在了解这一情况之后,尝试进行协调。

  自2020年5月31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后,买方、卖方、中介三者之间便开始扯皮,2021年3月18日,卖方申请仲裁,买方参加开庭,中介缺席,买方和卖方在仲裁庭上也未能达成一致。

市民 张先生:“现在卖方那边的要求来说,也希望可以私下调解,就是我这边出1万块钱给她,然后仲裁费用由中介方承担,就进行私下调解。”  

不过,中介认为,根据当初签订的居间合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地产或买卖双方在未经取得经纪方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同,都视为违约,毁约方须即时支付经纪方人民币39000元。

也就是说买方和卖方都要承担一定的经济理赔风险。根据三方的实际情况,记者先与中介进行了协商。

惠州市宝鑫房产有限公司 区域经理 潘小林: “我们就把这个定金分配好就行,三方签一份终止合同,各不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我们中介方来讲,一直拖在这里也不是办法,我们中介方也不可能再去追究这个违约金了,这个违约金,说实话,只要他们能够把这个事情解决好,我们也就算了 。”

随后,经过记者反复调解,买方同意给予卖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并承担仲裁费用, 三方签订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达成谅解。


相关楼盘


关注(惠州之家)公众号回复关键字获取

长按上图识别关注“惠州之家”公众号微信对话框

回复【落户】获取惠州各区方式落户指引

回复【上学】获取惠州各区中小学报名攻略和学区划分攻略

回复【九价】获取惠州九价疫苗最新消息

回复【招生】获取2024惠州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回复【电动车】获取惠州电动车在线上牌入口

回复【机场大巴】获取惠州机场航班及机场大巴信息

回复【居住证】获取惠州居住证网上办理入口

回复【国产二价】获取惠州国产二价接种地点



【免责声明】惠州之家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惠州之家采编中心协调处理(或删除):电话18665809694,邮箱:1185728870@qq.com。

惠州买房找不到房源?看看这里有没有你想要的吧!

                   找楼盘                    找二手房                        中介入驻

免费咨询热线:186-6580-9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