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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统一身份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身份平台)的建设、应用、服务及管理,面向用户提供安全可信的网上身份认证服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使用指南。
第二条本使用指南适用于统一身份管理平台业务范围内所有涉及用户身份认证和身份管理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本使用指南下列用语的含义:
用户唯一标识,是指在认证平台中用于标识用户身份唯一性的编码。其中,法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唯一标识。自然人以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地区)作为标识。
统一身份认证,是指对纳税人缴费人网络主体进行验证、确认身份可信的过程,认证的渠道包括动静态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生物特征、用户行为分析等。
第四条身份平台提供统一身份管理和在线身份认证服务,包括建身份、认身份、管身份,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分等级的身份管理,支持跨系统、跨地区、跨部门的身份协同。
第五条身份平台以实现“一地采集、各地互认、一点认证、政务互信”为目标,按照“穿透到人”的原则,开展建设、应用、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接入身份平台的各省各类已建、改建、新建业务系统,涉及用户身份认证管理功能的,原则上应接入并使用身份平台,不得自行建设身份管理系统,不得使用其它不兼容的身份管理系统。
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部门根据政务服务统一身份管理工作的需求,统筹身份平台的规划、建设,负责身份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维。
第八条用户在身份平台注册须签署服务协议,包括电子税务局服务协议、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以及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第九条身份平台提供自然人在线实名注册和使用注册码注册两种注册方式,同时自动使用身份平台自然人实名人像特征库或调用公安部、移民局等政府信息资源库对用户唯一标识及生物特征等基础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用户在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已完成实名扫脸验证的,线上注册环节无需再重复进行。
第十条用户在身份平台注册的用户信息,除唯一标识不允许变更外,其它信息均可变更,用户可通过身份平台自行变更。
用户身份信息变更后,身份平台会为其他税务系统同步提供最新变更的身份信息。
第十一条用户因密码遗失等原因需重新设置密码的,数字证书注册用户、身份平台注册用户,分别由数字证书颁发机构、身份平台按照各自相关规定办理密码重置。
第十二条用户可在身份平台上注销账号。注销后,身份平台不再为该用户提供线上身份认证服务。用户再次注册时,按照新用户注册要求重新进行身份认证。
账号注销后,身份平台中法人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不解除。
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部门、接入身份平台的应用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部门负责身份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实时监控身份平台运行情况,实施安全防护策略,完善数据备份、恢复和容灾机制。
第十五条本使用指南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https://tpass.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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