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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及时知悉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插班生有关政策,我局已于2024年6月发布有关通告。该通告发布时春季学期尚未结束,各学校的空余学位较少且部分学校无剩余学位招收插班生,我局在春季学期结束后对各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系统摸排,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将接受插班申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
二、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
以镇街为单位进行招生,仲恺高新区户籍学生依据户口簿地址或者监护人产权房地址,非仲恺高新区户籍学生依据监护人的居住证地址,由以上证件地址所属镇街的学校受理,视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该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学生监护人可申请同镇街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如申请转入的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则根据剩余学位数对学生进行分批排序,额满即止。未能转入的学生调剂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额满即止,不服从调剂的按放弃转学处理。
三、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
我区民办学校招收区内户籍学生以及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视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该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学生监护人可申请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如申请转入的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则根据剩余学位数对学生进行分批排序,额满即止。
四、招收插班生的学校和年级说明
招收插班生的学校和年级见《2024年秋季学期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预测》(附件1)。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和年级接受申请,无剩余学位的学校和年级不接受申请。
提醒:《2024年秋季学期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预测》(附件1)为我局结合各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和计划转出学生人数制定的空余学位数量预测,不是准确的插班生招生人数。我局将继续统计各学校转出学生的情况,插班申请时间截止后,以截止时间当天各学校的空余学位数确定各学校插班生录取人数,招满为止,本学期后续不再补录。有意愿申请插班的学生监护人先根据个人意愿申报学校,再等候录取结果。
五、申请批次和所需证件材料
批次 | 学生类型 | 准入条件 | 优先性 | 提供证件材料 |
1 | 区内户籍 学生 | 按学生入户 时间先后排序 | ①户口簿; ②学籍基本信息表; 以房产地址申请的须再提供房产有关证件。 | |
2 | 区外户籍 学生 | ①学生监护人已办理仲恺区居住证,证件处于有效期。学生监护人属惠州市户籍的按已办理5年居住证处理; ②学生监护人已参加惠州市社保(含基本养老),报名时处于参保状态。 | 按学生监护人 近5年居住证 办理月数排序 | ①户口簿; ②学籍基本信息表; ③居住证办理记录(或居住登记回执); ④惠州社保办理记录; 以房产地址申请的须再提供房产有关证件。 |
备注:1.房产有关证件指的是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学生监护人或与学生同属一个户口的直系血亲;2.居住证和社保办理记录可采用“粤省事”等网上查询结果;3.尚未领取居住证的可凭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申请,此时居住证办理月数统一按1个月计算;4.各项证件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时学校检查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
原则上须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学籍所在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暂不能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的学生应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学生证、就读证明等)佐证目前的就读情况,被录取的学生须在开学前向录取学校补交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监护人必须如实反映学生的就读情况,出现留级、跳级、休学、离校等非正常情况的,开学后将无法办理学籍调动,学校和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查实后终止该生的转学流程,该生须回到其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提醒:开具学籍基本信息表不代表学生已经转出,转学学生的学籍调动将在开学后办理。学生申请插班被录取后仍可以选择放弃转学,在9月回到学籍所在学校继续就读。
六、申请流程
(一)网上预约。从7月12日至22日,学生监护人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2),或者手机登录http://www.zkzxxzs.com:88/bus/pub/login进行预约。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网上预约的,须由学生监护人联系所申请的学校进行电话预约,各学校联系电话见《2024年秋季学期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预测》(附件1)。
提醒:
1.为更充分保障群众就读需求,网上预约时间适当延长,具体时间段以本补充通告为准。
2.未正常完成网上预约的,学生监护人须在现场初审环节到所申请的学校现场申请。仅完成网上预约,不参加现场初审的申请无效,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初审。7月27日至28日,前往所申请的学校接受审核。学校根据学生监护人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如现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同,则以现场提交的材料为准。初审通过后,学校打印确认表一式两份,学生监护人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不能变更申报信息,申请表一份由学生监护人保存,另一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所申请学校保存。
(三)审核录取。各学校审核整理完学生申请材料,由我局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确定录取人数,录取人数反馈至各学校。
提醒:部分学校学位紧张,可能出现学生申请甲学校,但被调剂到乙学校的情况,学生须服从调剂,不服从调剂的按放弃转学处理。在确无剩余学位可供调剂的情况下,则不做调剂安排。
(四)公布录取结果。8月6日,学生监护人可在报名系统或学校现场查看录取结果。
(五)办理入学手续。8月9日至10日,被录取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仅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学位。
七、其他说明
(一)每生可同时申请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但不能申请两所同类学校,同时申请两所公办(或民办)学校的,将根据申请时间先后,仅保留同类型第一所学校的申请记录。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者信息填报有误的,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初中转学学生须提前了解我市中考政策,不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到我区初中学校。
(四)警惕卖房广告的学位宣传。部分房地产公司以“现在买九月读”“买房有学位”“学位房”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承诺买房后可报读某学校,这种忽略学生户籍情况和就读年级就直接下结论的宣传与招生政策不完全相符,具有误导性;部分房地产公司以“最好学校”“顶级公立名校”“第一”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此宣传行为带有欺骗性且违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请广大家长朋友以我局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在购房前核实信息真伪。
(五)共同抵制违规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按通告规定报名入学,切勿通过违反规定的各种途径报名。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验、面试、竞赛活动、引荐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包括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不得违规签订入学协议,不得与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联合违规宣传招生。
(六)警惕招生骗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各类机构和个人违规合作,或者委托其开展招生培训、测试、面试等进行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警惕自称“有熟人”“有关系”帮忙获取学位、签订协议保证学位、缴纳学费锁定学位、花钱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等各类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如您发现此类现象,请尽量掌握和保留确切证据,并向我局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我局将不断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各类参与违规招生或者虚假宣传行为,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秩序。
八、通告及有关补充说明的查看方式
(一)仲恺高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仲恺发布”(微服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二)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zzk.gov.cn。
(三)各幼儿园、中小学公告栏。
九、招生工作咨询
(一)现场咨询地点: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咨询处,位于仲恺高新区惠风八路半山云阶6-101号(半山云阶销售中心左侧)。
(二)咨询时间:5月13日至8月30日,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7:30。
(三)咨询电话:0752-2612175,0752-3278741。
附件1:2024年秋季学期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预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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