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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一)公办学校
申请转入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区内户籍学生;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
申请转入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学生;
2.本校教职工及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4.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7月2日至5日、8月5至8日,符合转学申请条件对象的监护人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详见附件1)提交转学申请材料。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
若学生户籍(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无转学名额,则到辖区内教育指导中心提交转学申请材料,经指导中心初审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至尚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资料审核。8月12日前,各学校将初审通过名单(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区直属学校、各镇(街)中学直接上报,其他学校经辖区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后统一上报。
(三)录取办法。8月15日,由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公办学校参照《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详见附件2-2),按照申请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录完为止。民办学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学名额时,由我局组织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
转学名额紧张,无法保证符合转学申请条件学生均被录取。
(四)领取入学告知书。8月20日-21日,被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告知书,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所需材料
(一)公办学校。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积分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1)。
2.学生户口本、出生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材料。
(二)民办学校。申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秋季学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
2.学生户口本、出生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监护人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惠阳区居住证等材料。本校教职工(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其监护人需提供该校(举办者名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包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区没有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具备参加我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划线录取资格。请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学生家长谨慎选择,若要具体了解惠州市中考相关政策,可咨询惠阳区教育局考试中心(咨询电话:3826191、3826192)。
转学咨询电话:3826599。
附件:
附件1:2024年秋季学期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积分申请表、积分指标及分值表.docx
附件3:2024年秋季学期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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