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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公安部门资料核准,可按规定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审批:
1、应届毕业生
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设乡镇地区: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具有大专(年龄限45周岁以下)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年龄限45周岁以下)以上学历,且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往届毕业人员:
其中入户惠城区设街道办地区需要本科以上学历,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申请当月,不得含补缴社保记录);
3、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中级(年龄限45周岁以下)及以上技工职业资格,且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型人才:
特别说明
1、入户惠城区的,设街道办地区以及设乡镇地区部分要求不同。
2、街道办地区为: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3、设乡镇地区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
2. 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职称)学历证明(证书)。
3. 申请人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惠城区街道办事处地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惠城区乡镇地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仲恺区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无需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44号)要求提供。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 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注意:因每个区的入户要求不太一样,因此具体材料以入户的区县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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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申请地现场领取《引进人才入户资料核准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现场签名确认(加盖手印),引进单位盖章,并粘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登陆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下载打印);
3、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通过微信关注“广东征信预约”小程序,详细了解全市各查询网点地址和服务电话);
4、引进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及银行流水(加盖单位公章,入户惠城区乡镇提供近三个月工资明细,入户街道提供近六个月工资明细,工资可以按要求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
5、入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7、申请人的学历或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
①学历型人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交打印件);取得国(境)外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②技能型人才提供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需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可查询);
③专业技术型人才提供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申请人向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审核,并取得核准同意后;【也就是先办理人才认定】
2、凭核准后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市、县(区)级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3、由户籍地户政窗口办结。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当场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居住在政府产权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对于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没有亲友家庭户挂靠的,统一迁入用人单位驻地派出所辖区设立的属于城镇属性地址的集体户;用人单位驻地派出所辖区没有城镇属性地址的或者申请人暂无就业单位的,可迁入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设立的集体户。不允许迁入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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