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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编制、岗位空缺数及人员结构要求,此次公开引进名优校长15名(正校长5名、副校长10名);名优教师30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大亚湾区在职在编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对象
(一)名优校长(正校长5名、副校长10名),引进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3.取得教师资格证;4.取得由县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集团任命的校长任职资格,且担任县区级直属及以上普通中小学校长或地市级直属及以上普通中小学副校长3年以上;5.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优校长等荣誉称号(或地市级以上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任职期间学校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奖);6.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工作确有需要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
(二)名优教师(名优教师岗位一15名,名优教师岗位二15名),引进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非在职)、取得教师资格证;2.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3.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说课、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及命题比赛等教研评比中获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获地市级以上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且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类荣誉称号;4.五年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工作确有需要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
三、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的引进人员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相应待遇。获得中级职称的,按专业技术十级岗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获得副高级职称的,按专业技术七级岗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获得正高级职称的,按专业技术四级岗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不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的,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实行年薪制的,不得是公办教育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名优校长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不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在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选择不办理的,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
正校长年薪为70万元(含四险一金单位及个人部分),副校长年薪为50万元(含四险一金单位及个人部分)。名优教师必须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
(二)津贴补助。特级教师享受省“特级教师”津贴;省级名优校长、名班主任、特级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落户大亚湾,可享受10万元安家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三)二次择岗。获聘人员三年任职考核优秀的,经区宣教局同意,可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择校换岗。
(四)配偶就业。引进人员配偶有就业需求的,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双向选择、市场配置、政府引导的原则,协助做好其配偶就业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子女入学。引进人员随迁子女可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四、引进程序
此次公开引进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1.现场报名→2.制发《准考证》→3.组织考试(直接面试)→4.体检与考察→5.公示与聘用。
(一)现场报名
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工作由区宣教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5月6日至5月9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报名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3.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大亚湾开发区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报名表;
(2)近期大1寸免冠彩照证件照;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应聘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内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非编内教师由用人单位提供)、任职文件;
(7)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名工作室主持人证书、荣誉证书、教育教学经历证明等);
(8)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9)教育部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报名首日前取得的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认证书);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报名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②应聘者须诚信报名。报名成功后,即视为报考人员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③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④报名材料中《报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收取复印件(不予退还),查验原件。
(二)制发准考证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区宣教局制作并于考试的前一天在报名点现场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公开引进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面试确定。
1.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布。
2.面试形式。采取说课+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说课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上另行公布。
3.加分。
(1)获得国家级教育类荣誉称号或在国家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说课、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及命题比赛等教研评比中获奖的,总分加20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类荣誉称号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说课、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及命题比赛等教研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总分加10分。
(3)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说课、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及命题比赛等教研评比中获二等奖的,总分加5分。
(四)体检与考察
按引进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引进单位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示。经公示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引进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监督保障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此次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整个引进工作进行监督;区保密部门对引进考试工作进行保密指导,监督咨询电话:0752-5562168(区纪委派驻区宣教局纪检组)。
(二)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引进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引进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除具体说明外,均包含本级基数。
2.聘用后,由区宣教局统筹分配至各学校,引进人员需无条件服从分配。
3.本次公开引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4.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亚湾区2023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报名表》,并承诺服从调配。
5.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引进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和区宣教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引进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7.除公告具体说明外,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取得职称、执业资格、教师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引进公告发布之日。
8.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9.经批准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10.本次公开引进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期间除个人主动辞职外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才可调离大亚湾教育系统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本公告由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72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大亚湾开发区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报名表
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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