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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政府公示了《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博罗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显示,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博罗段)沿线途径罗阳街道、龙溪街道、龙华镇、园洲镇、石湾镇,需征收集体土地约403.18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总额为3.60亿元。
现公告如下有关内容和事项: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有关规定,罗阳街道、龙溪街道、龙华镇、园洲镇和石湾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万元/亩,即97.5万元/公顷;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的0.55,补偿标准为3.575万元/亩,即53.625万元/公顷;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即97.5万元/公顷;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补偿标准为2.6万元/亩,即3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总额为36015.1504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27号)的规定执行。分别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清点、登记、确认、补偿。
安置途径
以货币、社会保险、留用地等途径进行安置。
留用地安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23〕8号)有关规定,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60.4777公顷给被征地村组折算货币补偿。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博罗县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博府办〔2023〕11号)规定,龙华镇、龙溪街道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900万元/公顷;罗阳街道、石湾镇、园洲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1100万元/公顷,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总额为63526.2100万元。
社保安置
本项目涉及征地面积6047.7345亩,计提社保费用面积为6047.7345亩,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7.11万元的23%比例计提,需计提社保费用9889.86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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