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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七年级户籍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惠城区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以学籍为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6月16日9时至6月18日18时
家长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详见附件3)填报报名信息,因预报名系统数据来自3月初全市摸底调查,网上申报未成功或无条件网上申报的家长,可于6月18日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属学校由学校录入报名系统,其中申请第一中学南湖校区和第八中学学位的,请于6月17日到第八中学(市直学校统一受理点)录入报名系统。
2.凡具有惠城区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以学籍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按系统引导提示,将家长和学生有关信息,以及户口簿(小孩页)、出生证(遗失的可由毕业学校提供盖公章的学籍表)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中心区部分须“两证相符”的中学(见下面“学区范围及说明”),监护人还须提供房产证(权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页)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电子版(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无房产提供家庭住址证明(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电视费、固定电话费发票)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网上初审及结果公布
1.网上初审期:6月19日至7月4日
2.城区及部分市直学校初步派位结果公布时间:7月5日
3.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市第一中学南湖校区、市第八中学、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等3所学校的报名材料需提交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核验或进行实地现场核验。因此,这3所学校初步派位结果将于7月7日公布。
4.学校对预报名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通知家长初审结果,家长根据初审结果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
1.时间:7月8日至7月9日
2.凡已网上初审通过的惠城区户籍六年级毕业生(以学籍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①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学籍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学校打印盖章)。
3.凡申请第一中学南湖校区、第八中学及惠阳高级中学等3所学校学位的,需出示学生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
4.凡申请第一中学下埔校区、第五中学(麦地南路—麦地东一路—花边南路—麦地东路—演达大道—三环路,以上所包围的区域)、德威学校、东升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江东学校、翠竹学校、金石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等11所学校学位的,需出示学生父母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
5.如家长对第一中学南湖校区、第八中学、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等3所学校的初步派位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电话或到现场咨询。现场咨询采用网上预约取号方式进行,请家长先在网上预约取号,并在预约时间内携带初步派位审核结果截图、家长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件,前往第八中学(市教育局咨询点)进行咨询。具体预约取号方法,市教育局将于7月6日通过“惠州教育”“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备注:第五中学附属学校报名地点设在金裕星河丹堤星象公园临时接待中心,惠州实验中学白鹭湖学校报名地点设在第一小学白鹭湖分校,惠州学院附属学校报名地点设在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大堂。)
三、学区范围及说明
公办初中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区中心区(指江南、江北、桥东、桥西、河南岸、龙丰共6个街道)公办学校(含中心区外区直属的大湖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泽学校、铁路学校、金石学校、惠博学校、第五中学附属学校、翠竹学校、新安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白鹭湖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市区中心区初中学区范围详见《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中学学区示意图》(附件2)。因新建开办第五中学附属学校、实验中学白鹭湖学校和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均处于市郊,与现有学校学区不重叠,其他学校学区保持不变。部分学校报名所需证件及改派规则说明如下:
(一)部分市直公办学校
凡申请第一中学南湖校区、第八中学、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的,报名条件为户主和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产权房地址一致。家长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出生证(遗失的可由毕业学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学籍表)、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凡户籍地址在第一中学南湖校区、第八中学、惠阳高级中学等学区内,但户口地址、家庭住址、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权属人不是学生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或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性质的,或房产被查封的,原则上按以下规则调拨:
1.第一中学南湖校区调拨到第七中学;
2.第八中学调拨到第四中学;
3.惠阳高级中学调拨到第二中学。
(二)惠州学院附属学校
2023年秋季学期,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将提供90个学位供周边惠南学校及第一中学惠港校区2所学校学区的户籍生申请入读。家长需于7月8日至7月9日先在户籍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于7月10日至7月12日期间(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州学院附属学校报名点登记,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如申请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将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如被录取的则取消户籍所属学校学位,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属学校就读。
(三)部分市直、区直公办学校
凡户籍地址在第一中学下埔校区、第五中学(麦地南路—麦地东一路—花边南路—麦地东路—演达大道—三环路,以上所包围的区域)、德威学校、东升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江东学校、翠竹学校、金石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等学区内,但户口地址、家庭住址、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权属人不是直系亲属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或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性质的,或房产被查封的,原则上按以下规则调拨:
1.第一中学下埔校区调拨到第二中学或第一中学惠港校区;
2.第五中学调拨到第一中学惠港校区;
3.惠南学校调拨到第一中学惠港校区;
4.德威学校调拨到新安学校;
5.东升学校调拨到新安学校;
6.江东学校调拨到华侨中学;
7.翠竹学校调拨到中建麦绍棠学校;
8.合生实验学校调拨到惠泽学校;
9.金石学校调拨到铁路学校;
10.惠州中学实验学校调拨到新安学校;
11.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调拨到小金口中学。
四、其他说明
(一)今年起,市第一中学南湖校区和市第八中学试行住房学位锁定。两校所在的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孩子入学申请通过,将对该住房的学位进行锁定,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产权人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详见附件4)。
(二)网上初审结果不是最终的录取结果,最终的录取结果以现场报名审核结果为准。
(三)报名结束后,新迁入惠城区内户籍六年级学生的家长可于7月10日上午9时至7月20日下午18时,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初审通过后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四)已在网上初审通过,但未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可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五)未在网上预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户籍信息,但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由学校先受理审核,待相关职能部门核验通过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直接录取。
(六)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可于7月3日至7月7日到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七)因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凡对学位有争议的可向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申请裁定。市教育局电话:2286381;区教育局电话:2677411。
(九)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286381;区教育局:2677001、2677411 ;各公办学校招生电话详见附件1。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附件:1.惠城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七年级招生咨询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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