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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原件1)
2.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原件1)
3.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
4.送达回执(原件1)
5.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1,复印件1)
6.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原件1)
7.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材料(原件1,复印件1)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网上提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资料信息
登录方式:
①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
②在广东法律服务网注册账号后登录;
③通过“微信、QQ、支付宝”授权在广东法律服务网登录)
2.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3.受理预审:
材料不全者,通过短信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于1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及说明,未按时上传视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齐全者,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到法律援助机构现场复核;不符合条件者,通过短信通知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但可携带资料向有受理权限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现场复核。
4.现场复核审查:
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申请人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15日内未按时现场复核,视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
5.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指定法律援助人员,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6.监督实施:
法律援助机构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应当终止法律援助、撤销并另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等情形,如存在以上情形将另作处理。
7.结案归档:
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结法律援助事项后,应当自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归档文件材料。
8.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结案归档文件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于结案前先予支付补贴。
流程图如下: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2.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3.审查:
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申请人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指定法律援助人员,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5.监督实施:
法律援助机构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应当终止法律援助、撤销并另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等的情形,如存在以上情形将另作处理。
6.结案归档:
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结法律援助事项后,应当自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归档文件材料。
7.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结案归档文件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于结案前先予支付补贴。
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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