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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在意见稿中惠州个人二手房转让个税新税率为1%。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适用本《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当征求意见通过之后,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和《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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