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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指南
申请对象:
我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大亚湾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2、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未婚人员提供《未婚承诺》原件一份。
以上申请资料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申请流程
递交申请→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区房管局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终审并公示→获得保障资格→摇号→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申请地点:
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到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1、《惠州大亚湾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请到对应的申请地点领取并如实填写。
2、递交申请时不分先后顺序,获得保障资格家庭的选房顺序以系统摇号排序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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