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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很重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11月9日,惠州市住建局印发《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11月到2021年8月,开展为期10个月的专项治理,突出强化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通过加强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管控,建立奖惩机制等多项措施,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
1、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方案》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审图机构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强调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落实好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施工全过程(包括装修阶段)进行质量检测,对分户验收记录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施工现场全过程质量管控
《方案》要求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现场见证取样、共同送样,否则,质量检测机构拒绝受理。
严格实施样板引路,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分层展示工艺做法,明确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后方可施工。
严格预拌混凝土进场制度,制定合理的混凝土浇筑方案、施工计划,严禁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擅自拆除底模及支架。
严格工程验收管理,现浇楼板、墙体开裂问题未解决的,暂缓组织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卫生间应进行蓄水试验并留存影像资料,鼓励建设单位对外墙(窗)进行淋水试验。
精装修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把装修质量与房屋建设质量一起纳入管理范围。聘请第三方对装修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检测。可邀请业主参与监督装修质量,消除质量隐患与纠纷。
3、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不能组织竣工验收
《方案》要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质量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将容易导致渗漏、开裂的建材产品列入限制使用或淘汰产品名单。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强化绿色建材质量管理。
4、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方案》提出,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
5、建立奖惩机制,加强信用管理
《方案》要求把渗漏、开裂等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对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对治理措施得力、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样板工程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质量奖项评选。对行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单位,采取通报批评、信用考核扣分、媒体曝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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