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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4、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1、预约
最好先在网上或微信预约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
2、申请
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4、转账至绑定银行卡
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银行网点地址及电话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可按房租一定比例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房租全额提取;
3、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7、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归还贷款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应还款付息额。
申请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部分提前还款金额。
1、购房类提取时限
(1)新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有效。
(2)二手房,在房产证出证时间一年内提取有效。
申请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须在银行批准当月内提出提取申请
2、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对于第一次提取的用户来讲,其到账的时间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提取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提取的到账时间则为提取周期计算出来的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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