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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市自然资源局举行,49名来自各县(区)的听证代表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三年前,《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了惠州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三年后,《暂行办法》即将有效期满,修改、充实和完善《暂行办法》成为必然。
在听证会现场,听证陈述人介绍了修订《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征求意见稿》分六章共九十四条,有五个附件。其中六章分别为总则、征地程序与工作职责、征收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附件分别为惠州市区片综合地价、住宅补偿标准、住宅房屋以外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相比《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群众关注度高的方面均有修改。例如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方面,按照广东省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其补偿内涵、计算方法、补偿标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以耕地补偿标准为例,原标准每亩补偿3.51万~6.46万元,新标准每亩补偿5.36万~8.48万元。又如为更好地保护村民住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将农村村民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补偿方式和标准有所不同。还有群众关注的青苗补偿和养殖产品的补偿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积极发声,就《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补偿标准、子女入学、留用地以及征地补偿程序等内容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
据悉,听证会结束后还将召集本次听证的组成人员和相关单位,邀请部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认真研究、论证,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和优化,报请惠州市政府批准后,依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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