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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房产证的要不要进行不动产登记,闲置土地如何认定。8月28日,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分局局长彭亮在仲恺高新区官方网站“在线访谈”论坛,就“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开创国土资源事业新局面”这一主题,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介绍了不动产登记、限制土地和地皮单等相关政策。
A 关于不动产登记
“房地一体”就是房屋和土地一并确权登记
有网友问,家在陈江有一栋房子,已经办过房产证和土地证,想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但是要求做权籍调查,这是为什么呀?房子已经有房产证了,还需要换成不动产权证吗?什么是“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和原来的宅基地登记有什么区别?
彭亮说,因为不动产登记实施前,房、地登记是分别由两个部门办理的,房产登记信息与土地登记信息是两个独立的平台。通过不动产登记,是要将房、地登记信息融为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目的是要解决房、地用途是否一致,使用权人是否一致,房屋建筑范围与土地登记范围是否一致等问题。做权籍调查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今,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也就是说,已有房产证的,可以暂时不换成不动产权证,这并不影响你的权益。
“房地一体”是指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原来的宅基地登记只登记了土地,并未对房屋进行确权登记。现在“房地一体”就是房屋和土地一并确权登记。
B 关于闲置土地
未动工超一年但未满两年要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网友问,他们公司之前拿了一块地,一直都因为部分原因未能开工建设,想问一下,这个闲置土地是怎么认定的?
彭亮说,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所以,如果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动工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就要根据以上程序进行闲置土地的认定了。
C 关于地皮单
个人建房用地从2007年10月开始停办
当天,还有几位网友咨询了地皮单的问题,有问潼侨康华小区和陈江干田小区的地皮单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国土证?已买了十多年一直处于停办阶段,有部分地皮也交了办理国土证的费用,但至今仍未办出。另一网友问,16年前沥林镇政府规划鸿演小区356个单元铺位作为商住用地出售,沥林镇政府曾经承诺户主购买地皮后6个月帮忙搞齐相关土地使用证并准许建房。可是至今沥林镇政府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彭亮说,关于这几个问题,情况是这样的,2007年10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停止审批此类协议出让个人建房用地,因此,仲恺管辖范围内遗留下来的个人建房用地从2007年10月开始停办至今。
目前,仲恺已出台了《仲恺高新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施意见(试行)》,已明确征拆项目涉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建房用地的,对个人建房用地的权利人给予权益价值补偿。如果网友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该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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