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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评价+承诺验收!惠州绿色建筑验收指南施行
今年1月1日,《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施行,广东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迎来新变革。绿色建筑标识不再设置设计标识,评价统一设置于建设工程竣工后,专注绿色建筑性能的有序落实。
然而,随着绿色建筑评价时间延后问题也随之而来,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再进行评价如何确保企业按规范实施,设计、施工过程如何实现有力把控,均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如何有序有度实现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过渡?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惠州市民用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验收指南”),细化规范全市绿色建筑验收适用范围、方式及各级别标准,鼓励实施预评价制度,切实推动惠州绿色建筑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绿色建筑纳入竣工验收:
细化绿色建筑验收标准,项目建设不再有“落网之鱼”
随着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绿色低碳渐成社会共识。始于2016年获得一星标识评价权限,惠州绿色建筑“十三五”周期飞速发展。
截至4月初,全市已有10170.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取得绿色建筑标识,但绝大多数均为设计标识,运行标识仅有7个、53万平方米。
“绿色建筑完成设计标识的多,但实实在在运行的很少。”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直言这就是现状,也是制约惠州绿色建筑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掣肘。“建筑设计指标停留在图纸上,只有真正运行起来才是真‘绿色’,市民才能够真正感受到。”该负责人介绍。
对此如何有效施策?《验收指南》将成为最直接的手段。
记者注意到,为推动绿色建筑任务落地,早在四五年前,惠州便已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然而,新建造技法实施,相关查验的规范不够具体和精细化,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则常出现“漏网之鱼”,部分企业则为了压缩成本试图规避,均导致部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难以有效落实。
《验收指南》将使得该问题不复存在。在该指南的附件查验表中可看到,针对建筑地基基础、建筑装饰、通风空调、电气与智能化、给排水、室内外环境等各个项目均予以规范,并实施企业自查、县区专项验收和专家评审等形式相结合,多维度、全流程把关确保绿色建筑不走样。
随着《验收指南》印发,惠州办理竣工验收的民用绿色建筑项目都必须按照指南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该指南同时要求: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
严格查验督促绿色落地:
预评价+承诺制验收,全流程管控确保绿色建筑效能有序发挥
聚焦到验收方式,《验收指南》明确将施行绿色建筑分级验收和承诺制验收。
针对绿色建筑等级的不同,该指南指出,对基本级和一星级的绿色建筑项目,由于大多不涉及复杂的评价条款判定及参数运算,项目可由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和核定;对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由于涉及复杂的评价条款判定及参数运算,采取专家验收方式或承诺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由行业专家判定达标情况。
具体到承诺制的实施则是建设工程审批效率提升层面的机制优化,若建设单位联合项目物业服务单位承诺在3年内取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国家住建部2019年3月印发的新一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中称为“绿色建筑标识”),主管部门确定满足最低星级标准要求即可进行竣工验收。
“此举的实施对于项目建成加速落地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能否有序实现,主管部门对于项目后续周期的持续监管要求会很高。”惠州建设行业某知名专家介绍,项目竣工验收交付,若承诺的绿色建筑等级无法实现,政府届时即时进行倒查或惩处,建筑工程绿色效能也将难以落实。
不只是承诺制存在类似问题,新《国标》引导绿色运行将绿色建筑评价设置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运行一段周期之后也将使得该问题始终存在。
如何进行优化完善?《验收指南》提出鼓励建设单位在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鼓励建设单位开展设计标识评价或预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通过确定绿色建筑参评条款、得分内容及项目星级,为项目验收的方案制定、检测内容、《自评估报告》编制提供依据。
“这就类似于既有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的过程,通过详细审查施工图、项目设计文件,以及各项设计建设指标内容,预评价留底留档,既能作为查验的资料也可作为后续承诺验收的资料规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绿色建筑项目实施预评价,办理竣工验收时材料可根据预评价报告进行检测,而未进行预评价则将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全项核验。
关注:
项目验收不等于绿色建筑,严禁企业进行虚假宣传
不同于一般的规范指南,《验收指南》在细化绿色建筑项目验收流程和规范要求的同时,针对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企业的惩处措施也予以明确。
该指南内容显示,对于未开展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的项目,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将把有关违法线索移交当地城管执法部门按职责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住建部门。
针对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变化,《验收指南》还指出:严禁项目进行虚假宣传,严禁建设单位将通过绿色建筑验收但未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宣传定义为特定星级的绿色建筑项目。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无论是项目实施预评价,或是通过验收,均只是代表着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按图施工要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在建设过程中落了地。与项目在实际交付运营过程中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并不能划等号,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与建筑的运行管理、使用行为等要素相关,因此将仅通过验收但未取得运行标识的项目等同于特定星际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宣传并不准确,严禁项目进行虚假宣传。
该负责人介绍,未来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是在项目交付运行一段时间后开展,切实有效的监测和检验绿色建筑实际效能的发挥。
【记者】张峰
【通讯员】赵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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