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大专学历或以上学历+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2)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证书+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3、投资入户政策在惠州注册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满100万以上注册公司正常运转,在市区、县有合法稳定住所
4、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惠城中心区3+3社保和居住证同时满3年中间没间断过
仲恺、大亚湾、惠阳2+2社保和居住证同时满2年中间没间断过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惠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填写《惠州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须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本细则“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的“(一)基本资料”的“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按规定需要核发户口准迁证明的,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惠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凭《惠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2)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但户口未迁入本市的,或属非本市大专院校毕业生,凭《惠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3.留学人才按《惠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未注销常住户口的,凭“入户资料”规定的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2)已注销常住户口的,凭《惠州市人才入户卡》、《办理户口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发)、留学人员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申请,市公安局审核后为留学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申请人携带上述需提供审核的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
就业促进科受理后将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认证
由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确认表彰类、荣誉类证书真伪,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职业资格证书真伪并出具审核意见。
申请人的技能资格相关证书经认证合格后,由就业促进科在申请人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签署意见盖章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备注:凡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无法认证的证书,由就业促进科发函到发证机关确认或申请人提供其发证机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入户资料审批:申请人凭我市人社部门核准的人才资料到对应所在市、县(区)公安户政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人才资料核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属于我市各县区人社部门引进的技能型人才,在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办理,惠城区、仲恺高新区除外)
入户资料审批:惠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属于我市各县区人社部门引进的技能型人才,在所在县区公安户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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