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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个区域提取方法介绍
提取条件
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租赁公租房
4、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部分可网上直接提取:
通过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或者是公积金管理大厅进行申请提取。
现场申请提取
1、预约
最好先在网上或微信预约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
2、申请
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4、转账至绑定银行卡
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公积金提取银行网点
惠城区公积金提取银行网点
①图片版
②表格版
银行名称 | 网点名称 | 联系电话 | 银行网点详细地址 |
建设银行 | 三新北路支行 | 2866037 | 江北三新北路31号一楼 |
建设银行 | 横江三路支行 | 2167267 | 花边北路6-2号首层 |
建设银行 | 分行营业部 | 2831251 | 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一楼 |
建设银行 | 惠城支行 | 2167221 | 惠隆大厦1-2楼 |
建设银行 | 江北支行 | 2831177 | 惠州大道中银先科大厦首层 |
建设银行 | 下角支行 | 2696797 | 下角中路20号 |
建设银行 | 南湖支行 | 2696805 | 南坛路口7号 |
建设银行 | 水门路支行 | 2696551 | 南门路4号 |
建设银行 | 鹅岭支行 | 2383387 | 鹅岭北路12号 |
工商银行 | 分行营业部 | 2249610 | 文明一路三号 |
工商银行 | 富力国际中心支行营业部 | 7181993 | 江北东江二路二号 |
工商银行 | 惠城支行营业部 | 2381028 | 鹅岭东路16号 |
工商银行 | 江南支行营业部 | 2760058 | 演达大道14号云天华庭首层 |
农业银行 | 大湖溪支行 | 2325032 | 大湖溪龙湖大道南132号首层 |
农业银行 | 小金口支行 | 2854632 | 金府路12号柏岗村头村科研综合楼首层8、9、11号 |
农业银行 | 城南支行 | 2662690 | 麦地东路8号绿湖新邨A4 栋东侧一至二层 |
农业银行 | 三栋支行 | 2596803 | 三栋镇演达四路35号 |
农业银行 | 分行营业部 | 2249568 | 环城西一路20号 |
农业银行 | 银湖支行 | 2187021 | 环城西二路68号(银湖大厦一楼) |
中国银行 | 分行营业部 | 2678516 | 麦地路22号 |
中国银行 | 长寿路支行 | 2696250 | 长寿路4号 |
中国银行 | 惠城支行 | 2289551 | 鹅岭南路10号 |
中国银行 | 江北支行 | 18933599952 | 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首层 |
中国银行 | 水口支行 | 18928388160 | 龙湖大道南212号宏新富苑A栋112至114号商铺 |
中国银行 | 演达路支行 | 2289877 | 演达路南翠花园首层5-7号 |
中国银行 | 小金支行 | 2839086 | 小金口街道办金府路4号 |
广发银行 | 分行营业部 | 2119822 | 下埔大道19号 |
广发银行 | 江北支行 | 2896013 | 云山西路二号 |
提取额度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可按房租一定比例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房租全额提取;
3、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归还贷款提取额度
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提前还款金额和贷款余额。
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应还款付息额。
提取时限
1、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一手商品房提取时效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二手房为不动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一年内。
(3)申请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须在银行批准当月内提出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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