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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自住住房的;
2、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
3、 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4、无房租房自住的;
5、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6、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 因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 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监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决议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已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 (受遗赠人) 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请提取: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
2、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限制提取的;
3、 以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4、 职工、配偶与夫妻双方直系血亲之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的;
5、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产权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6、 对于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 (3 次或以上) 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7、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买卖2次或以上的:
8、 职工购买部分产权住房或 2 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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