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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部分条文的说明
“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7〕10号)规定,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包括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不受限制。
“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制。
此外,政府要求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行为,加大对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利用虚假统计数据炒作、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信息的惩治力度。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停止其市场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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