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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患病多年,至今未愈,需要人照顾,但我丈夫对我不闻不问,还经常离家出走,我想离婚但他又坚决不同意,我想问,我可以起诉他要求支付扶养费吗。
答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谓相互扶养就是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扶持,精神上相互慰藉。如果你有病,而你丈夫不给治疗,你有权要求你丈夫承担扶养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遗弃或者虐待的,依法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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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昌林 律师 林碧钗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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