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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和我丈夫是相亲认识,当时双方迫于父母压力才结婚,结婚后没有生育小孩,在和我丈夫共同生活后不久,我发现我丈夫对我不像是对待妻子或者爱人,很少亲近自己,最终我发现我丈夫是同性恋,我很痛苦无法接受,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请求吗。
答复:可以。
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同性恋合法化,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采用列举法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5种情形,但在实践中原因非常复杂,法条不可能囊括全部情形。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与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只要客观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就可以判决两人离婚,包括性关系的不和谐因素造成的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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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昌林 律师 林碧钗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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