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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陈律师,我和我丈夫2017年8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因双方都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匆匆定了婚约,两人凑合一年多后于2018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并在2018年10月6日举行结婚仪式,现在我丈夫以婚后未共同生活要求返还彩礼38万有法律依据吗。
答复:有法律依据。
如果你和你丈夫婚后确实未共同生活,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你丈夫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判决你返还彩礼款。但是考虑到你购买嫁妆等实际情况,一般不会全额返还,仅判决返还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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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昌林 律师 林碧钗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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